2024年內蒙古研發經費投入情況概覽
發布時間:2025-10-14 23:00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規劃與重大任務處
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聚焦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入實施科技“突圍”工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保持穩定增長,投入強度穩步提升,基礎研究加快發展,財政科技支出持續增加。
2024年,全區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49.6億元,排全國第21位,較上年提升1位,比上年增長9.4%;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地區生產總值[2]之比)為0.95%,比上年提高0.04個百分點[3]。按研究與試驗發展(R&D)人員全時工作量計算的人均經費為50.9萬元,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9萬元。
分活動類型看
分活動類型看,全區基礎研究經費9.2億元,比上年增長20.1%;應用研究經費23.0億元,增長35.2%;試驗發展經費217.5億元,增長6.9%。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3.7%、9.2%和87.1%。
分活動主體看
分活動主體看,各類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16.3億元,比上年增長7.5%;政府屬研究機構經費14.2億元,增長19.5%;高等學校經費13.8億元,增長28.3%。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86.7%、5.7%和5.5%。
分產業部門看
分產業部門看,規模以上高技術制造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6.5億元,比上年增加2.2億元,增長9.1%,投入強度(與營業收入之比)為3.14%,比上年提高0.36個百分點;裝備制造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50.2億元,比上年增加12.0億元,增長31.5%,投入強度為3.25%,比上年提高0.76個百分點。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超過10億元的行業大類有8個,這8個行業的經費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比重為74.7%(詳見附表1)。
附表1
分地區看
分地區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排名前三的是包頭市(76.3億元)、鄂爾多斯市(64.9億元)和呼和浩特市(50.5億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地區生產總值[4]之比)超過全區平均水平的盟市有5個,依次為包頭市(1.67%)、烏海市(1.46%)、呼和浩特市(1.23%)、鄂爾多斯市(1.02%)和烏蘭察布市(1.01%)(詳見附表2)。
附表2
注:表內全區及各盟市2023年R&D經費投入強度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后2023年地區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情況修訂。
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情況
2024年,全區財政科學技術支出86.3億元,比上年增加11.3億元,增長15.1%(剔除一次性支出因素后增長20%),占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1.2%。其中:自治區本級財政科學技術支出22.0億元,增長3.0%(剔除一次性支出因素后增長19.9%),占自治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2.0%[5];盟市財政科學技術支出64.3億元,增長20.0%,占盟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1.1%。
全區12個盟市中,鄂爾多斯市、呼和浩特市、烏海市、包頭市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區平均水平(詳見表3)。
附表3
注:
[1]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2]2024年地區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3]根據2023年地區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據,2023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已修訂為0.91%。
[4]2024年分盟市地區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5]盟市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含中央、自治區轉移支付資金。
附注
1.主要指標解釋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指報告期為實施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國際上通常采用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規模和強度指標反映一國的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基礎研究:指一種不預設任何特定應用或使用目的的實驗性或理論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為獲得(已發生)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規律和新知識。
應用研究:指為獲取新知識,達到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而開展的初始性研究。應用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確定實現特定和預定目標的新方法。
試驗發展:指利用從科學研究、實際經驗中獲取的知識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知識,開發新的產品、工藝或改進現有產品、工藝而進行的系統性研究。
2.統計范圍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統計范圍為全社會有R&D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以及R&D活動相對密集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的企事業單位等。
3.調查方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調查方法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政府屬獨立法人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等單位)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其他非企業法人單位,高等學校及附屬醫院采用全面調查取得;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采用抽樣調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種相關企業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門統計范圍內的三級甲等醫院采用重點調查取得;其他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使用相關資料推算等方法取得。